(四)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区广告行业发展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成立由区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为成员的广告发展和监管非常设性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讨论区域广告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具体问题。
(五)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实行扣税(扣款);对广告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服务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依法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
(一)建立广告管理联动制度。充分利用广告经营许可、户外广告登记制度,创建区域广告企业诚信经营资料库,通过网上平台的建立,完善违法抄告制度,各相关部门资源充分共享、信息及时互通,建立健全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预警、整治、防范体系。通过定期开展对重大虚假违法广告的信息披露,加强舆论监督,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自觉防范、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和不良文化广告。
(二)加强户外广告巡查制度。进一步强化户外广告监管,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对违规发布的问题广告,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动,坚决予以查处并拆除;加强各类户外广告的巡查,完善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整治机制,依法查处各类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利益的虚假违法广告,确保徐汇区良好的户外广告市场秩序,努力提升重点地区的户外广告品质。
(三)完善公益广告发布制度。认真落实各类媒介单位发布公益广告的法定制度,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广告资源,引导企业对公益广告发布的积极参与,鼓励公益广告的著作原创,不断提高徐汇区公益广告的社会参与度及公益广告思想主题、艺术表现、文化内涵和传播效果的质量水平。通过企业资助、政府支持、政策优惠、版权保护等措施积极探索公益广告长效运作机制。
五、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由区工商分局与区发改委共同负责解释。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
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徐汇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