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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推进法治城区建设中进一步发挥律师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流程与方案的合法性评估。

  4、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

  5、信访积案核查。

  6、政府采购、投资建设和重大城市基础建设等项目招投标、承包和发包的法律审查。

  7、招商引资、经济项目谈判及重大经济合同的起草审查。

  8、重大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群体性矛盾、突出信访矛盾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9、劳动人事合同和国企改制方案的法律审查。

  10、各种诉讼、执行、仲裁案件和其他非诉讼案件等。

  (二)继续深化公益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各种途径激发广大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更广泛地搭建各类平台和载体,鼓励、引导律师为社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进一步深化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和诉调对接活动,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律师进小区活动,开设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指导或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各类法制宣传活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组织律师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做到应援尽援。

  (三)建立服务对接机制。由区司法局建立法律服务的对接平台,完善聘请律师的流程,根据区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的需求,区司法局、区律工委要进一步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做好审核候选律师、指导签订委托协议的工作,实现区司法局和律工委负责审核候选律师、服务对象选择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机衔接。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前需要进行法律审查、法律咨询的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由区府办、区政府法制办与司法局进行对接;其他需要进行法律审查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与司法局对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建立重大疑难法律问题集体讨论制度,以需求为导向,建立若干个专业领域专项工作组,提供对口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律师在法治城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有利于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提供积极的帮助,律师的第三方身份,有利于政府进一步加强与公众之间有效的沟通。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引入律师服务作为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方法和工作途径,并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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