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推进法治城区建设中进一步发挥律师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发〔2012〕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现将《关于在推进法治城区建设中进一步发挥律师作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在推进法治城区建设中进一步发挥律师作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
律师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和《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10﹞1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切实推进法治城区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形成“以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和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事后法律救济为辅”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促进本区政府部门提高法治观念,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区建设,保障本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原则,自觉防范法律风险,主动运用法律服务;获取律师法律服务应坚持有偿原则,实行“谁委托、谁支付”,同时鼓励律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多为社会公共事业、群众利益提供公益类法律服务。
三、工作范围
(一)积极推进购买法律服务制度。总结推广本区法律顾问制度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在重点领域内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和工作规范。当前在以下领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购买法律服务:
1、规章制度的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与政策性文件的制定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先法律审查。
2、重大工程决策、重大项目投资、重大民生工作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可行性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