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机关应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工作纳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送交事宜,于每月3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公开信息全文送交区档案馆、区图书馆。
三、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各行政机关要坚持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在资金、项目、政策、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工作格局。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依照
《规定》第
九、
十、
十一、
十二条和《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四、加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保障
“上海黄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工作,遵循“整合资源集中发布、资源共享栏目共建、明晰责任加强维护”的原则,由区府办、区科委(信息委)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栏目规划设置、内容发布协调和更新维护督查;各部门、街道共同承担内容保障工作,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发布谁维护”的原则,负责与门户网站对应内容的信息提供、内容保障和信息维护等工作。各部门和街道网站要加强与门户网站的沟通与协调,确保重要信息同时发布、相关内容同步更新,充分发挥“上海黄浦”门户网站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五、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
区档案馆、区图书馆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建设,落实场地、设施、人员,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查阅服务水平,为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各街道应当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者东方社区信息苑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为社区居民提供查询政府信息服务。区政府公报各索取点和查阅点应当落实专人负责公报接收、发放、查阅咨询工作。市民接待服务中心和企业服务中心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接待咨询点工作。
六、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