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指的公文类政府信息,是指依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由区政府及其各委局办、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所签发的文书,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 (管理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的组织、指导、推进工作。
区科委(信息委)负责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中的信息化配套工作。
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分类编目和备案工作。
第四条 (备案内容)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上海市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编目元数据与目录内容交换技术规范》,就本机关制作的公文类信息目录进行备案。
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内容包括索取号、标题、文号、成文日期、发文机关、主题、公文种类、公开类别、不予公开理由、内容描述、关键词、载体类型、记录形式、规范性文件标识、是否为草案等要素。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暂不进行目录备案。
第五条 (备案方式和时限)
各行政机关应当在公文类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区公文备案管理系统向区府办进行备案,经区府办审核后由区科委统一向市公文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直接向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并将该公文类信息目录同步抄送区府办。
第六条 (目录编制)
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规范,制作本单位《政府信息目录》并及时予以更新。
第七条 (目录的更新维护)
各行政机关负责对本机关备案的公文类信息目录的更新维护。目录发生变化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更新,并向备案管理系统重新提交。
第八条 (目录的利用)
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依申请公文目录,为公众提供目录检索等服务,方便公众获取公文类信息。
第九条 (监督与考核)
区政府办公室和监察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行政机关开展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范的行政机关提出整改建议。
各行政机关开展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评估范围。
第十条 (施行日期)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黄浦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规范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进一步发挥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的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场所功能,为公众提供全面、便捷、有效的信息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工作职责)
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是各部门、各街道将本机关制作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定期送交区档案馆、区图书馆,以确保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利用的一项工作制度。
第三条 (送交原则)
送交工作遵循各负其责、准确及时和安全保密的原则。送交的文件要求分类清楚,按顺序号编排。
第四条 (送交内容)
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公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各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目录。
第五条 (送交时间和要求)
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全文、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应自编制完成、形成或更新、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交区档案馆、区图书馆。送交的公开信息全文、依申请公开的目录以及《指南》、《目录》均应送交一份纸质文本。
第六条 (送交机制和送交手续)
各行政机关应将送交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中,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送交工作事宜,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政府公开信息交接清单,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送交内容更新)
各行政机关对送交的政府公开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同时将修改或者废止的信息全文和目录送交区档案馆、区图书馆。
第八条 (送交工作管理)
区档案局负责指导和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的编制,区档案馆、区图书馆负责接收各部门政府公开信息,并做好送交情况记录。
区档案局、区文化局每季度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各行政机关公开信息送交的情况,每月通报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情况,并按要求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九条 (监督考评)
区府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行政机关送交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送交不及时、公开数量少的单位督促落实整改。
送交情况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评范围。
第十条 (施行日期)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据
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据
送交单位:
信息形成时间:
送交数量: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份
公开信息纸质目录 份
公开信息纸质文本 份
公开信息已全部在网上发布:()
公开信息部分在网上发布:()
送交理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送交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上海黄浦”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维护管理实施意见
为确保“上海黄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建立政府信息更新维护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职责
“上海黄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维护工作是指通过黄浦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包括“上海黄浦”门户网站和各部门、各街道子网站,开展政府信息的网上发布、更新和维护工作。
网站管理遵循“整合资源集中发布、资源共享栏目共建、明晰责任加强维护”的原则,由区府办、区科委(信息委)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栏目规划设置、内容发布协调和更新维护督查。
(一)区府办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维护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栏目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更新维护督查。
(二)各部门、各街道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维护工作的内容保障单位,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发布、谁维护”的原则,负责信息审核把关及栏目的更新维护工作(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