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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黄浦”门户网站开发建设和容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黄浦”门户网站开发建设和容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上海黄浦”门户网站开发建设和内容保障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黄浦”门户网站开发建设和
内容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条 网站定义
  “上海黄浦”(www.huangpuqu.sh.cn / www.shhuangpu.gov.cn)是由黄浦区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全区各级国家机关总门户网站,是区政府机关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提供办事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综合性窗口与平台。
  第二条 建设机制
  “上海黄浦”门户网站采用集群化方式建设,按照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归口管理、分工维护。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和相关单位的网站应依托“上海黄浦”门户网站进行建设,并作为门户网的组成部分,承担相应的内容保障和网上服务等职责。
  因特殊原因无法与“上海黄浦”门户网进行集成的部门和街道网站,必须按统一要求提供数据接口,以保障资源有效共享、业务高效协同、网上服务便捷畅通。
  第三条 网站内容
  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对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要求,“上海黄浦”门户网及其子站包括信息公开、新闻中心、区情概览、政务大厅、政民互动、生活服务等六大版块,具有信息发布、网上服务和网上互动三大功能。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上海黄浦”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应用推进由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主管,区科委(信息委)负责技术保障,各部门、街道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提供内容保障。
  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负责制订政府网站总体规划,负责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督查,负责维护由区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区科委负责制订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门户网站和子网站软、硬件平台建设和维护管理,为门户网站和子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加强与子网站的联系。负责“上海黄浦”门户网站编辑部的日常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信息发布、网上办事和网上互动的推进情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区金融办牵头负责企业设立(变更)网上审批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事项办理工作,各行政审批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该系统的运行维护。
  区信访办负责网上信访大厅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
  各部门、街道和相关单位负责门户网涉及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服务、监督投诉等有关栏目的维护和处理以及本单位子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各部门、街道和单位应落实分管领导和专门科室、指定专人负责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子网站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维护原则
  门户网站和子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遵循主动、及时、全面、共享的原则,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共同承担。
  凡是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政府面向企业和公众的办事与服务,政府听取社会意见的各类征集、公示等,都应在门户网站上集中、全面、及时地发布。从社会公众需求出发,政府办事服务和行政审批要逐步做到全覆盖上网、全流程公开、全过程监察。
  各部门、街道对本单位负责维护的内容要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陈旧信息、错误内容以及页面无法浏览等问题,应及时更新、更正,不属本单位维护的应主动与门户网站编辑部联系。
  第六条 维护方式
  “上海黄浦”门户网站依托各子网站共同进行维护,其资源共享和内容维护通过四种方式实现:
  直接维护。对门户网站相关专栏具有直接维护职责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后台维护系统直接维护保障。
  信息报送。各子网站应通过各种沟通渠道,将拟发布、更新、纠错的信息报送门户网站编辑部。
  网上抓取。对内容变化较频繁的专栏、专题,在各子网站信息报送维护的基础上,门户网站编辑部还将主动、定期从各子网站上自动抓取相关内容。
  网页链接。凡依托各子网站建设的办事、服务、互动等内容,门户网站采用链接网络地址的方式,将相关内容导入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子网站内容维护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服务器托管。在区政府网站平台托管服务器的子网站,应有专人对服务器进行有效管理,自行做好子网站远程维护和内容保障工作。
  维护系统。所有子网站都应开发有效的内容维护系统,子网站内容维护工作人员通过维护系统进行网站内容维护工作。
  第七条 维护要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维护”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和安全,上网的外文版资料必须翻译准确,不宜公布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部门和单位应按《“上海黄浦”门户网站内容维护保障一览表》(见附件)的要求,及时维护本部门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
  区政府各部门、街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着力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内容保障工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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