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配备监察人员和相关设备,切实满足我区环境监察工作的需要。环境监察机构设置规范,编制及人员到位,办公条件、监察装备满足工作需要。不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综合素质,基础工作显著加强,工作制度、程序不断完善健全,排污收费、现场执法规范,环境监察能力和污染纠纷调处能力明显提高,环境执法力度、水平不断提升。到2014年,基本达到环境监察二级机构的标准,力争在中心城区的标准化建设中达到较好水平。
3.环境宣教和信息化能力建设
完善环保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机制,建设环保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开展环保宣传工作。
按照《全国地方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机构。加强环境信息网络覆盖和传输能力建设,为各项环境保护业务应用提供基础网络支撑。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以环保协调推进委员会为核心的环保体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机制。完善部门间协调、上下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发挥城区综合管理机制、城区综合执法机制、网格化管理等资源优势,形成多项工作机制共同发挥作用的良好局面。加强环保工作的规划统筹、服务指导和协调监督,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领导负责制,完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二)强化源头控制和环境执法
结合城区功能布局优化和产业发展能级提升,做好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和预防,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把环境准入关,提高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提高环保设施的规范化安装和维护。各环境执法主体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信息共享,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的强制力和威慑力。
(三)加大政府环境投入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十二五”期间,我区环境保护投入继续保持较高水平,环保投入占区增加值比例达到3.0%以上。加大政府在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监管能力等方面的投入,特别加大对环境管理新技术的投入。开拓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和建设。
(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着力推进环保信息化建设,完善各类污染源数据库,动态反映区内的环境质量。建立扬尘、油烟气等区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动态监控排污情况。完成区域环境信访和环境应急响应系统建设,及时处理各类环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