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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实施原则
  以强化能力建设和防范风险为重点,着力建设专业化、现代化的辐射环境监管体系。
  (二)行动目标
  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和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辐射监管队伍与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电子化信息库,加强监督、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主要任务
  1.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上海市区县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范化标准(暂行)》的要求,加强对辐射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得到有效治理,放射性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或贮存。建立严格的“放射源身份证”管理制度,通过全过程跟踪,使放射源、射线装置得到安全有效的控制;加大对放射性同位素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执法程序,防止放射污染事故发生。加大对伴有放射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严格审批制度,并加强中后期监管,进一步保障环境和公众安全。
  2.提高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制定区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队伍和相关设备,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对全区重点监管单位,要求提高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能力建设
  (一)实施原则
  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继续加强区环境监测、监察、辐射、信息、应急等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机制,提高污染事故快速反应能力。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和水平,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二)行动目标
  以国家环境监测、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方案为基础,逐步完善本地区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推动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教的现代化建设。
  (三)主要任务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对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上海市区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标准》,加快培育监测领域带头人和技术骨干,进一步提高监测能力,针对应急监测等新任务新要求,添置流动注射仪、TOC测定仪等监测设备。到2014年实现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人员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质量保证系统化,初步满足环境管理需要,基本实现监测项目全覆盖,构筑较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测预警体系,达到中心城区二级站监测能力标准,强化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2.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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