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规范管理为抓手,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1.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公共卫生规范化管理,促进公共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和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和任务,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政策,健全以项目完成的质量和数量为基础的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2.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能力。明确区预防保健专业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建立科学的公共卫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实施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制定和实施公共卫生信息建设规划,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有效整合和共享。
3.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根据上海市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任务分解要求,明确各项目的责任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督导和评估,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体系,确保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市级项目和区级项目顺利实施,保障建设经费。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领导责任制,对未按要求落实措施和完成任务的,要追究单位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领导责任。
(二)加强协调,健全机制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公共卫生意识,切实发挥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功能,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的社会支持系统。各有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结合公共卫生领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相应的保障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确保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按期完成。
(三)强化督导,规范管理
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申请、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末评估等工作流程开展项目管理。要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督导,特别要加强项目执行进度、经费管理、经费使用效率和目标效益完成情况的督查,确保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完成质量。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