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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体育局关于“新世界杯”黄浦区第一届市民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组团
  1.按照本届区市民运动会所列的参赛单位组成代表团。
  2.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3人。
  3.各代表团可根据运动员人数比例和需要,自行配备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若干人,并明确1名联络员(提供通讯地址、电话)。
  4.各代表团参加各项目具体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进行。
  5.各代表团组队参加各项目比赛,应广泛发动组织选拔赛并将选拔赛的相关资料上报单项竞委会。
  (二)报名
  1.第一次报名于2012年5月18日前,各代表团上报具体代表团名称、团长、副团长、工作人员、联络员具体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以及具体参赛项目,加盖公章,交至区市民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联系地址:建国西路135号6楼黄浦区体育局;联系人:季荣康、张巍、李佳凤;联系电话:54663737×8042;传真:64188110;邮编200020;邮箱:hpqsmydh2012@163.com。
  2.第二次报名按各项目报名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报名。
  3.个别报名者按单项规程直接报名。
  (三)保险
  区市民运动会为参赛者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各项目竞赛规则和本届区市民运动会的有关规定,展示类等项目竞赛细则另订。
  (二)集体成队项目报名少于3个队,个人单项报名少于3人(对),均不安排比赛,已报项的参赛者可按规定改报其它项目。
  (三)各项目的具体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四)部分项目由于特殊原因可安排在运动会开幕之前进行比赛,其它比赛均安排在运动会开、闭幕式之间进行比赛。
  (五)本届区市民运动会各项目裁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名单由区市民运动会组委会确定。
  十、奖励办法
  (一)组委会将评选本届区市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竞赛组织奖”、“优秀竞赛承办奖”、“突出贡献奖”、“优秀参赛奖”、“优秀组织奖”、“优秀参与奖”、“优秀赛区奖”(评选办法另定)。
  (二)各项目录取名次按9以上(含9名)运动员(队)参加的,录取前八名;不足9名,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名次。颁发成绩证书或奖状。老年组项目可视情设置等次奖项(奖励办法另定)。
  (三)每位参赛者(含各代表团组织的选拔赛)均可获得参赛纪念证书(闭幕式上将进行摇号兑奖,奖励办法另定)。
  十一、申诉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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