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黄府发〔2012〕1号)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统称《条例》)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的决定》的规定,现就2012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距离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车站、码头等重要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场所;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的建筑物;区人民政府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禁止在下列路段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南京东路、南京西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淮海中路,西藏中路(淮海东路至北京东路段)、黄河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段)、人民广场地区(东起西藏中路,西至黄陂北路,南起武胜路,北至南京西路)、外滩滨江平台区域、豫园商城地区(东起安仁街,西至侯家路,南起方浜中路,北至福佑路,以及丽水路),田子坊、新天地区域,延中绿地和太平桥绿地等大型公共绿地。
三、禁止在下列外墙保温材料为易燃或可燃的建筑物周边距离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半淞园街道综合服务设施、世博园最佳实践区UBPA办公楼、西藏南路1170号办公楼、上海市消防局车站中队营房、市八中学南二楼、黄浦区科技展示馆、老西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老西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康宁商厦、西藏中路109号黄浦区109街坊、西藏中路725弄44号-70号商务办公楼、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医教综合大楼、东海大楼、河南中路165号建筑、上海新世界休闲港湾、上海市体育俱乐部体育大厦、商贸旅游学校教学楼、和平饭店、鸿祥大楼、上海豪都大酒店、中山东二路585号建筑、上海新工联酒店、黄浦区业余大学、董家渡9-1地块、黄浦区第一中心小学、绿苑大酒店、市八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淞园小区64号街坊、上海市总工会黄浦区工人体育馆、东元坊住宅小区、中福花苑(二期)、老西门新城、老西门聚居区2-2地块、老城厢露香园路旧改地块、东汇广场1号楼、医药大厦、香港广场南楼裙房、香港广场北楼裙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二医大教育中心楼)、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在建)、华丽家族汇景天地中心、香港新世界花园(8号楼、9号楼、14号楼、15号楼、17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