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2年5月30日 黄府发〔2012〕15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集团)公司:
现将《黄浦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黄浦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
拍卖挂牌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供应市场,根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一)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领导小组
人员构成:分管城建的副区长任组长,组员由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建设交通委、规划土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审核本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本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实施工作;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地块;审核出让底价、出让方式及建设要求等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
人员构成:由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建设交通委、规划土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土地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规划土地局局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区规划土地局负责。
主要职责:编制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委托测绘部门进行土地勘丈测绘;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征询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市政配套部门对拟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拟定土地出让方案;负责向市土地交易市场报送地块出让要素材料;负责组织洽谈、咨询答疑等事务性工作;对已出让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