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各单位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0%。班子成员的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10%的比例数。
(四)考核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
(五)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本人在《年度考核表》中签署意见。
五、考核等次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为增强工作人员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时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考核等次标准具体化,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
3、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三等功奖励。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不增加薪级工资;
4、不发放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
5、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7、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七、考核时间
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从2011年1月5日开始,1月20日前结束。
八、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011年厅属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要在厅党组领导下,按照年度考核工作要求认真组织,不得走过场,务必把考核工作组织好。
2、要切实做好考核奖惩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年度考核,要评出正气,增进团结,振奋精神,促进工作。
3、对部分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厅派考核小组进行考核。驻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时间确定后,需提前3日与厅人事处沟通。
4、按要求报送材料。应报送的材料有: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二是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包括对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情况和被考核人员等次名单;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和优秀等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统计表》、《优秀和不合格人员名单》、《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考核情况登记表》。《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中应填写的内容、签字、盖章要齐全,不能有空项。《考核登记表》入个人档案,要按档案文书要求,认真填写。以上材料,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