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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农超对接等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农超对接等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直管县财政局:

  近日, 2011年度农超对接、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等项目省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已经下达各地,现将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备案要求

  (一)标准化菜市场项目。各市要根据建设指标数量,尽快确定具体项目,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确定补贴的项目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市商务局、财政局的申请文件;(2)2011年标准化菜市场项目备案表(见附件1)。

  (二)农超对接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各设区市商务局要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商运行[2011]11号)明确的资金支持方向确定农超对接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经公示后,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2011年农超对接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和《2011年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报送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三)备案总体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项目验收将依据备案的建设内容进行验收。项目实际建设达不到备案投资规模的,不予验收通过。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二)明确责任,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建设标准、验收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项目承办单位要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对承建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

  (三)强化管理,切实发挥项目效应。各市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动态管理,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服务,定期评估项目效应,对项目作用发挥情况及时总结,积极宣传,通过项目建设推动当地农产品流通工作水平逐步提升。

  三、项目验收要求

  (一)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标准化菜市场项目验收工作由各市组织完成,省商务厅、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各地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2、农超对接、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验收按照企业申请、市级初审、省级验收的程序进行。

  3、各地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即可对竣工项目安排初审或验收,并将初审意见或验收报告、项目卷宗(农超对接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格式、内容目录见附件4)分别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申请抽验和省级验收。省商务厅、财政厅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抽验和验收。各市商务局认真填写《2011年标准化菜市场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2011年农超对接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2011年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同时报送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各地验收报告等文件最晚于2012年2月底前报送。

  4、项目经省、市项目验收组验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二)组织形式、验收方式及重点

  各市要组成由商务、财政部门及有关专家等人员参加的项目验收小组,采取专项审计、材料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材料审查要重点审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项目投资、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核对企业申请验收项目与申报备案项目是否一致;确认企业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企业提交投资凭证与验收项目有无关联;项目投资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具有承接相应工程的资质条件;企业提交材料复印件与原始件是否一致等。实地核查要重点核查项目建设内容、设施配备、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是否符合商务部颁布的农产品流通项目相关建设标准和项目专业技术标准要求;核对企业投入与项目建设规模、档次是否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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