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通知
(苏粮法〔2012〕7号)
各市粮食局,各处室:
2010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近几年来,省政府对各市、省各部门相继进行了依法行政考核,今年开始依法行政将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国粮政〔2011〕148号)明确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向本系统和相应政府法制机构通报考核结果。”为进一步推进局机关和粮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提高依法管粮水平,经省粮食局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职能处室、各市粮食局。
二、考核机构
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依法行政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制定和组织工作。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考核原则。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依法履职、决策履行、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保障措施等内容。
对各市粮食局考核,每年确定2-3项考核重点,提出明确要求,逐年推进。
对省局机关考核,重点考核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完成情况。
五、考核形式
对各市粮食局采取年度考核评价。对省局机关采取季度督查与年度考核评价相结合形式。
年度考核以自查为基础,省局机关处室、各市粮食局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评价,并于每年11月31日前将总结评价材料报送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量化考核。考核等次及分值标准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分-89分)、合格(60分-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