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畜牧厅:拟定促进边境地区畜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及计划等;指导及扶持边境地区加快畜牧良种推广使用、标准化规模养殖、草原生态保护、畜牧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等方面建设;加强对边境地区基层畜牧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快推进畜牧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挥边境地区畜牧业优势,提高畜牧生产效益,促进农牧民增收。
(十九)商务厅:协调落实促进边境地区贸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支持边境地区服务贸易发展,支持边境地区企业参与境外资源领域开发合作,推动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合作。引导社会资金,加强边境地区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内贸工作力度和政策措施倾斜。
(二十)文化厅:加大对边境地区文化事业支持力度,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大型文化活动和精品剧目等文化内容建设,加强艺术人才培养和文化队伍建设,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文化市场有效监管。实施边境文化固边工程、基层公共文化保障工程。
(二十一)卫生厅:继续加大对边境地区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力度并给予重点倾斜。巩固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参合率,逐步提高补偿水平。支持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培训机制。支持、指导边境地区卫生科普和地方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支持边境地区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高边境地区采供血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加强边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能力建设。
(二十二)广电局:以边境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公共文化重点工程为载体,推进边境地区广播影视工作,提高边境地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水平。
(二十三)旅游局:协调推进边境地区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开展边境旅游活动,拟定旅游线路,推进区域国际旅游合作,培育特色旅游产品等。
(二十四)扶贫办:继续加大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边境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引导东部企业到边境地区创业,组织动员发达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到边境地区开展广泛的对口帮扶工作。继续推进边境扶贫试点,稳步实施整村推进计划,以边境一线为重点,改善民居,发展产业,逐步提高边民生产生活水平,加快推动为边境一线服务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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