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建设资金,加快改造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中医医院医疗服务条件及设施,提高服务能力。
(六)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和个人投资兴办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医医疗机构,具有相应资质和准入条件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可以开办个体中医诊所,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并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重点专科建设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七)积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特色优势,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实施中医药健康指导,积极推广运用中医药。鼓励中医药康复事业发展,努力提升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养生保健、体质辨识、健康教育、慢性病干预及孕产妇、儿童和老年人医疗保健等服务的能力。
三、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八)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建设好国家级重点中医医院、重点中医专科医院、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重点中药制剂室。在各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大型专科医院重点建设一批有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名院”“名科”。把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放在战略优先的地位,省、市级名中医要充分发挥技术带头作用,充分体现名中医服务效应。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医疗服务流程、质量评价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用药合理、服务优质、疗效确切。
(九)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十二五”期间,要开展对传统中医学术思想、技术专长、治疗经验的收集整理,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珍贵古籍名录和中医名家传记的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各级医疗机构要抢救性地整理本院历代名老中医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在中医药机构中设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和学术研究室,配备学术继承人,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中医药经验和技术,特别是加强民间传统秘方验方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做好中医药文物、古籍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