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江苏省松材线虫病检疫防治办法》;
(三)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2002〕5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6号)、《国家林业局 铁道部 交通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7〕19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松科植物产品检疫管理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02〕14号)、《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造发〔2002〕16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0〕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6〕30号)、省林业局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1-2013年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松材线虫病防治(预防)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
三、主题
保“双增”目标,护生态安全,促绿色增长。
四、内容
(一)松木和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查处情况。近3年来,各地对违规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行为查处情况全面检查;对松材线虫病疫区和与疫区毗邻的县(市、区)的采伐、加工、销售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检查;对公路、铁路、电力、通信、采矿等工程建设中运输、存储、使用、废弃松木及其制品 (含电缆盘、光缆盘、包装箱等)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