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品出厂检验情况。成品出厂是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做到批批检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尤其是铅、砷、铬等重金属是否符合规定,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包括检验数据是否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要求。
二、重点检查品种
(一)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易发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品种;
(二)使用螺旋藻、蜂胶、阿胶、珍珠粉、鱼油等原料生产的品种;
(三)胶囊剂、软胶囊剂品种;
(四)存在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的品种;
(五)近3年来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的品种。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8日前)。方案下发后,各单位要根据监管事权划分,立即召集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法人、生产和质量负责人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及时将省局和市局此次监督检查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家企业,动员部署企业迅速开展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9日至2012年6月30日)。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及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2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要结合企业自查报告,集中组织对本辖区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指导规范,及时发现并抓紧解决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对质量风险较高的品种、环节和重点企业,市局将组织飞行检查、突击检查和跟踪督查,推动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单位要按照检查重点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增加监督频次,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集中检查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9月1日至9月20日)。通过集中检查,各单位要建立落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停开业报告制度,修订完善全市保化电子监管系统“一企一档”的相关信息,建立健全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负责人档案,受托生产产品档案,主要原辅料供应商档案,自检能力和自检项目档案等,全面掌握辖区内在产产品和生产企业实时情况。要认真总结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做法和经验,并将纸质与电子版的工作总结(包括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工作成效、问题与建议等)和集中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于2012年9月10日前报送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