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食药监〔2012〕108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保化〔2012〕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全市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全市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化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切实规范生产行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保健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食用保健食品安全,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保化〔2012〕136号)要求,结合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委托生产情况。委托生产是否经合法批准,委托双方往来票据是否齐全,委托合同中原辅料的购进、验收、检验、贮存、使用以及成品出厂检验等责任是否明确,受托方是否根据委托方批生产指令组织生产,批记录、检验情况、标签标识、产品留样等是否符合规定,受托生产的产品是否能做到批批可追溯,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是否存在超过委托生产期限生产的情况。
(二)标签标识情况。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产品说明书及标签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保健食品名称的标识是否符合《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要求。
(三)原辅料购进、使用情况。是否落实原料供应商审核以及主要原料供应商现场核查等制度,原辅料供应商档案(包括购货合同、生产企业生产资质、购货发票、检验报告、查验记录等)是否健全,原辅料进货是否检验,购进的每批空心胶囊是否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原辅料购货发票、生产领取投料与出入库台账是否对应一致,物料是否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