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定省级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工作的通知
(冀商服贸字[2011]11号)
人保局、省级以上开发区各院校:
为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根据省领导指示和有关设区市领导建议,我省拟推荐具备条件的设区市申报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但目前全省服务外包人才严重紧缺,亟需加大人才体系建设力度。为此,近期将开展省级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和省级服务外包培训基地评定工作,借此摸清全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底数,以便据情举措,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培养速度,并协调解决全省服务外包企业人才需求,为申报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奠定人才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服务外包培训机构
省级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是指设有服务外包专业课程,并常年向服务外包企业输送专业人才的院校或培训机构。省级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设有服务外包专业课程,并有一定数量在校学生的大专院校或职业学校;
2、设有服务外包专业的各类培训机构,并有服务外包专业培训活动;
3、内部设有服务外包培训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
(二)省级服务外包培训基地
省级服务外包培训基地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培训机构、年培训外包人才达到一定规模的开发区(园区),或年培训外包人才达到一定规模的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省级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开发区为单位,拥有获得《河北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证书》的机构达10家以上,或年培养服务外包人员超过1000人,可申请认定为河北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
2、获得《河北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证书》的各类院校或培训机构,年培训并输送各类服务外包人才超过1000人,可申请认定为河北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
二、评定的时间和方法
1、评定工作2011年1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
2、上报申请表、申报表及所附材料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0日。
3、省级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认定,由各设区市商务局会同教育局、人保局组织相关机构申报并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会同省教育厅、人保厅组织专家审定。
4、省级服务外包培训基地的评定,可由开发区主管部门初审,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院校及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直接向省商务厅报名申请,由商务厅会同教育厅、人保厅组织专家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