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指标到校志愿必须与学生本人报考的省示范性高中公费志愿相一致。
(十四)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
1、初中阶段获得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宋庆龄奖学金称号的学生,加5分。从2012年秋季进入初一年级的学生起,中考时取消此项加分政策。
2、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胞子女,加10分。
3、烈士子女按其报考志愿给予保送。
4、驻抚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
5、因公牺牲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子女,降10分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降5分录取。
6、中专学校、高职学校、“3+2”学校考生优先录取、加分、降分投档按省文件执行。
(十五)所有普通高中招生,城区由市教育行政(招生)部门,农村由县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一)考试科目及分数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思想品德与历史。语文、数学满分为150分,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语满分为120分(无外语听力),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理化满分为200分(其中物理120分,化学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满分为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二)考试时间安排
6月28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汉语文)
下午 13:30--16:00 理化
6月29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13:30--15:10 外语
16:00--17:4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30日
上午 8:30--11:00 朝语文
三、录取工作安排
(一)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
1、省示范性高中、中师及师专五年制师范专业
⑴省示范性高中公费生;
⑵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
⑶ 省示范性高中择校生;
⑷中师及师专五年制师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