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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抚顺市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评定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检查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实得分除以应得分乘以100,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一般项目总分)。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缺项栏填写满分。动态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关键项不符合项为零的为优秀;评定分数在75分以上(含75分)且关键项不符合项小于等于2项的为良好;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上(含60分)至74分且关键项不符合项小于等于2项的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或2项以上(不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为整改中,不评定动态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关键项不符合项为零的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且关键项不符合项小于等于2项的为良好;年度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上(含60分)至74分且关键项不符合项小于等于2项的为一般。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八、公示样式

  (一)网站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由其评定机关自批准或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在其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餐饮服务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许可类别、量化管理等级、等级标识和等级确定日期。

  (二)公示牌公示。餐饮服务单位应使用统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对其取得的量化管理等级进行公示,并将其张贴、悬挂、摆放于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市所和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示牌的张贴、悬挂、摆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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