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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抚顺市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所和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上述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以确保工作进度。

  六、评定程序

  (一)听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介绍。

  (二)进行现场检查。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检查表》(见附件1、2、3)的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分类进行量化评定,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三)等级公布。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布其等级评定结果,同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四)等级调整。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提出等级调整申请,经综合评审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

  七、评定内容

  (一)评定范围。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

  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

  (二)评定依据。评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评定项目。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市所和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检查表》逐项打分,准确计算分值。

  (四)等级划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两种,优秀、良好、一般各三个等级。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标识表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分别用A、B、C三个字母标识表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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