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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抚顺市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

  通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使全市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城镇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 A级、B级单位数量逐年提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充分认识量化分级工作的重要性,依照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进度,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学习培训,严格评比标准。要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正确理解工作内容,准确掌握工作方法,严格遵循有关规定,按要求组织开展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到位。市所和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完成量化指标任务。市局将适时对市所和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开展工作交流,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积极开展宣传,创造良好氛围。要将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意义、具体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同时,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进度

  2012年5月10日前各县区要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送市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城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

  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的监督量化分级;

  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和城区外学校食堂的监督量化分级;

  适时开展城区外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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