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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系列报道活动方案的通知

  六、报道内容
  1、各地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创新监管机制所做的积极探索和获得的典型经验;(办公室、法规处负责)
  2、各地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安监处、市场处负责)
  3、各地深入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安监处、市场处、稽查处、器械处负责)
  4、各地加强政策引导,努力推进新版GMP实施所做的积极探索;(安监处负责)
  5、各地打假治劣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及查处的大案要案;(稽查处、器械处负责)
  6、各地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中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食品处、保化处负责)
  7、各地在一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机关党委负责)
  七、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10日至4月10日)
  市局制定下发活动方案,对“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系列报道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局制定本地区的活动方案,于3月29日前报市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各县局收集本地区的活动线索,于3月31日前报市局,市局收集汇总全市的活动线索,于4月5日前报省局。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8月10日)
  有计划地组织相关媒体记者,深入基层监管一线进行采访报道。各县自行组织采访报道的新闻稿件以及活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线索要及时报送市局,市局将选择有代表性的新闻稿件和内容突出的线索报送省局。各级宣传阵地要相互呼应,相互配合,形成集中报道声势。国家局和省局将选取采写的优秀稿件在新华网和《中国医药报》及辽宁电视台(视频稿件)和《辽宁日报》上刊发,市局也将选取各县采写的优秀稿件在《抚顺日报》、《辽沈晚报抚顺版》和抚顺电视台(视频稿件)上刊发,对有代表性和有较大创新价值的作品将向省局推荐。
  (三)总结阶段(2012年8月11日至8月31日)
  各县认真总结活动成果,汇总各项活动数据,收集整理活动期间本县发表的新闻作品,形成活动总结于8月10日前报市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八、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对“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 系列报道活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为活动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细化方案,广泛动员。各县要按照市局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精心设计活动内容,广泛动员,深入挖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系列报道活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形成声势,又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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