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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抚顺市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抚顺市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食药监发〔2011〕111号)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现将《抚顺市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抚顺市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餐发[2011]32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证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时间

  全市各类餐饮单位,重点为:承办节日大型聚餐的餐饮单位;年夜饭、团圆饭、婚宴、农村宴席等集中餐饮活动;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餐饮单位;“两会”期间会议餐饮保障宾馆及酒店。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1日结束。

  三、整治内容

  各县区要针对“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特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一)加强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节日消费特点,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深入排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

  (二)加大对集体聚餐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节日期间正常营业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100人以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重大活动餐饮提供者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要按照国家局相关规范要求,对重大活动、“团圆饭”、“年夜饭”、婚宴、农村集体聚餐等一次性人数众多的聚餐行为,提前介入,重点防控,坚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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