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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二)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11— 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将消防宣传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内容,在全州各乡镇依托文化活动室等建设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室,成立村民义务消防宣传巡查队,有条件的乡镇依托专职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街道要指导社区在每栋住宅楼聘请一名专、兼职或义务消防宣传员,强化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进行部署和考评,督促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免费刊播消防知识公益广告。要逐年加强消防科普教育、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全州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至少上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012年,全州至少建成1个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阜康市、呼图壁县分别建成1座全国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1所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昌吉市建成1所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其他各县分别建设1所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各县、市配备至少1辆消防宣传车。到2015年,全部完成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任务。
  (十三)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宣传、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要重视发挥继续教育作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每年要对农村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培训。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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