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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昌州政发〔2012〕1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州消防工作扎实有效,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有力地保障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全面提速,我州消防安全基础仍显薄弱,火灾事故的致灾因素日益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65号)精神,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水平和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维稳处突能力,为昌吉州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高效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安全社会中介力量得到加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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