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及助学金免学费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明电[2011]11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1年秋季学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助学金和免学费申报审核工作,确保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各市要组织所属技工院校抓紧进行2011年秋季学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一)技工院校要仔细审核学生信息资料,及时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向所在市资助办申报学籍。学籍注册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0 日。
(二)各技工院校在填写学生专业类别时,请参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版)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打印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1]25号)中的专业,对专业类别进行规范填写。
(三)各市资助办认真核查技工院校申报的新生注册信息,及时进行审批。
二、关于助学金申报审核工作
(一)各技工院校要及时受理学生助学金申请,对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基础资料进行审核。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认真组织评议认定工作,并将认定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二)各技工院校要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向所在市资助办进行受助学生名单申报。各市资助办要认真核查有关信息并及时进行审批。
三、关于免学费申报审核工作
各技工院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申报确定各专业和培养层次的免学费标准,确认免学费学生比例和人数,及时受理学生免学费申请。要抓紧审核学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组织评议认定工作,严格确认涉农专业。学校审核通过后,及时全面通过信息系统向各市进行申报。各市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核查有关信息,及时进行审批。
四、关于使用信息系统的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统一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7]9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各技工院校必须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学籍、助学金、免学费等信息。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贴将以系统中数据为最终拨付助学金、免学费资金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