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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院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应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40%。其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40%以上。

  四、高级技工学校审批标准

  1、高级技工学校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等非教学用房区域)不少于6.6万平方米(约10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等非教学用房)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运动场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

  2、高级技工学校设立三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4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不低于2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不低于2000人。3年内高级技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50%,高级工以上年培训规模应不低于800人次。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

  3、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50%以上。

  4、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应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4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职业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45%以上。

  5、申请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应经过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并举办过两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

  五、技师学院审批标准

  1、技师学院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约1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2、技师学院设立三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5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不低于3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不低于2000人。3年内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规模应不低于1000人次。常设预备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

  3、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18。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5%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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