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五人以上(含五人)集体项目获1至8名的教练员(组),分别按8000元、3000元、10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进行奖励。
(三)破纪录奖励标准
破一项县纪录奖励1000元,破一项省纪录奖励5000元,破一项全国纪录奖励10000元。在同一赛事中,不管破纪录次数多少,按所破的最高等阶记录只给予一次奖励。
第五条 参加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主办的省级重大竞技体育赛事(含奥运项目与非奥运项目)的奖励标准
(一)运动员的奖励标准
1、获1至8名的个人项目运动员,奖金按获奖名次每人分别发给3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奖金。
2、获1至8名的两人至四人项目运动员,奖金按获奖名次每人分别发给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金。
3、获1至8名的五人以上(含五人)集体项目队伍,奖金按获奖名次每队分别发给800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500元的奖金。奖金由教练员(组)评定安排,不得平均分配。
4、团体名次不计入代表团综合团体总分的,不发给奖金。
(二)教练员的奖励标准
1、个人项目获得第1名的运动员的教练员(组),带训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按运动员标准的100%发给奖金;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足两年的按运动员标准的80%发给奖金;一年以下的按运动员标准的50%发给奖金。
2、个人项目获2至8名的教练员(组)奖金,按该运动员所获奖金的50%计发。
3、两人至四人项目获1至8名的教练员(组),分别按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进行奖励。
4、五人以上(含五人)集体项目获1至8名的教练员(组),分别按3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进行奖励。
(三)破纪录奖励标准
破一项县纪录奖励500元,破一项省纪录奖励2000元,破一项全国纪录奖励5000元。在同一赛事中,不管破纪录次数多少,按所破的最高等阶记录只给予一次奖励。
第六条 运动员在多项决赛中取得多项名次的,按所获名次的奖励标准累计奖励;
教练员(组)所培训的运动员在多项决赛中取得多项名次的,教练员可累计奖励。同类名次的奖励方法为:根据第四条第(二)项及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教练员奖励标准,以所获第一个名次为基准,后获得的同类名次均以前一个名次的50%累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