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4.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
5.(学生到校报到,高效录入电子回执),确认收到收到电子回执,核对相关信息。
6.所有学生回执登记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7.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二)再次贷款学生
1.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将信息补充完整后提交。
2.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3.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
4.(学生到校报到,高效录入电子回执),确认收到收到电子回执,核对相关信息。
5.所有学生回执登记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6.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7.生成支付宝账号后,提请学生注意“该学生所有未结清合同均使用该支付宝账号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当年贷款合同必须统一汇总上报,上报后不可再进行新增、修改或其他操作。
2.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附件四
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是无偿的
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别于其他资助政策,它并非捐赠式的无偿资助,而是要求借款学生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又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政策,免费使用助学贷款。
对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因此,借款学生于毕业前还款可不自付利息,最大限度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需偿还的金额包括利息和需要分期偿还的本金。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应严格执行合同项下还款计划,在固定还款日10日前将应偿还的 贷款本息交由县资助中心进行还款或存入个人支付宝账户。
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和支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