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12]4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不断加强,我省农民负担总体保持在较低水平,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大幅减少,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但随着农村形势的好转,一些地方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规范等问题有所抬头,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时有发生,部分领域农民负担增长较快。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思路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涉农收费为重点,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的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改革成果,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基本制度,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坚持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会签,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严格执行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将省印制的《乡镇主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下发到每个乡(镇),并结合实际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确保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落实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制度,在全省统一格式的基础上,结合政策变化,调整充实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逐步加大主要党报党刊向村级组织免费赠阅力度。严格实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