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相关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七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改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
三、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2012年6月29日9:00至7月18日18:00;
(二)书面受理:2012年7月2日9:00至7月20日17:4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互联网产业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指南
2、《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咨询电话:82107042、82001294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在区发改部门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在市发改委办理,详情请查: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深圳市2012年互联网产业工程实验室
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互联网产业科研、开发和经营的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和企业,项目单位运作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
其中,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互联网产业年平均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和省级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其中,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近三年年平均互联网产业研究开发经费绝对数每年不少于500万元;企业近三年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营业收入总额的10%,互联网产业研究开发经费绝对数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
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3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