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全面推行以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为依托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部门监管”的收缴模式。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管理,减少收缴环节,提高资金收缴效率。按照简便、高效原则,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多种银行先进结算手段,创新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加快财政资金运行速度。加强待结算非税收入管理,严格非税收入减免政策,堵塞非税收入“跑、冒、滴、漏”现象。规范政府间分享非税收入解缴,有效避免资金占压、挪用等行为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法律法规,将所有非税收入编入部门收入预算,细化收支项目,全面反映收支状况,不得少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需要,提高非税收入的财力贡献水平。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预算,不得在执行中随意调整。 对于年度超收的,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办理追加。 对于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核定必要的征收成本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执行。
六、加快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在2012年底前完成以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为基础的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效率和质量。 要建立全省统一、涵盖非税收入征管全过程和有关单位之间无缝连接的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及自动对账,银行代收资金及缴款信息实时传递交换,国库或财政归集结算账户资金按各级分成比例自动划解,电脑自动记账及科学统计分析等各个环节的信息网络化管理,做到实时查询和实时监控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和高效管理。
七、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体系
各级财政部门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为依据,对现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进行清理、整合和修订,在2012年底前建立和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要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征管考核奖惩制度,对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举报违法违规问题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中应收不收、乱收滥罚等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要研究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征收成本管理、稽查监督等制度办法,确保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