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 “两工”,农民负担过重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近几年,又陆续实行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农村和谐稳定,干群关系融洽。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稳步推进,又进一步从体制上消除了导致农民负担增加的障碍性因素,使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形势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情绪,思想上放松麻痹,认识上重视不够,工作上没有安排部署,监管上有所松懈,从而导致个别地方、个别环节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时有发生,且表现形式有所变化。由原来的直接面向农民增加负担向学生、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转移,由生产经营服务收费向公益事业建设转移,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的负担问题有所增加,部分地方的农民负担反弹明显。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绝不能因为农业税的取消而思想麻痹,绝不能因为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民负担水平下降而工作松懈,要从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深入推进综合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农民负担监管常抓不懈,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严防死守,不开口子,切实维护来之不易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

  二、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是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后,国家制定的又一个指导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文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深入落实《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以贯彻《意见》为契机,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力度,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农民负担反弹的问题和隐患,研究制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并于2012年7月13日前报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意见要明确政策措施、方法步骤、治理重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保证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涉及农民负担的问题进一步减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让农民群众真正满意的目标。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