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深化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和跟踪审计,促进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针对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的规模、数量和投资金额逐年增多的情况,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职能,解决投资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确保投资审计效果。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握工程造价和建设质量两个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特别是加大重大在建和续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工程造价核减审计力度,最大限度节省国家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发改部门要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项目审批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提供资金的分配、拨付、结转等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审计机关要把跟踪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重要依据,全面掌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建设规模、建设程序和建设质量。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各类腐败现象,建立完善科学的投资管理体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执行《
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所有国家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竣工决算审计,审计结果成为资产交付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深化地方金融审计,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跟踪检查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情况和资产质量状况,关注地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揭露和查处违规融资、投资、担保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地方各类金融机构派发现金红利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审查后,由审计机关向同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地方金融机构单笔不良贷款或其他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或单笔贷款和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应及时报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应及时安排跟踪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民间金融活动的发展态势及潜在风险,注意发现和查处重大非法集资融资等案件线索。积极探索对金融政策实施情况及其效果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推动完善金融监管,建立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五)加强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促进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继续深化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加强对社保资金投资运营的审计监督,注重查找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管理、分配、使用等环节以及政策执行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基金管理规范、安全,促进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和制度完善,推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加强对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建设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关注政策措施执行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民政及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听取审计部门的意见,加大问题整改力度,确保全市社会保障系统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六)加大“三农”资金和资源环境保护利用项目审计力度,促进强农惠农政策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贯彻落实。要紧密围绕“吨粮市”建设目标,加大对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业生产综合能力提高、关系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粮食安全等强农惠农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紧密关注“三农”科技、扶贫等政策执行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教育医疗水平提高;抓住资源环境领域的重点项目、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内容,加大对节能减排、农村面源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及国土、矿产、水等重要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领域的审计力度,维护资源环境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