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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冀建安〔2012〕42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12〕55号)和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安委办〔2012〕14号),结合我省建筑施工时机,现就加强暑期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做好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计划、早布置、早落实。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部署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落实到具体人员,严防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暑期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专项整治重点,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全面、细致、深入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扎实推进“打非治违”行动。一要加强对塔机基础、龙门架基础和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检查。二要加强对基础开挖、基坑支护、管沟开挖和支护,特别是深基坑工程的开挖和支护的监督检查。三要加强对斜坡、高切坡附近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严禁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或随意堆放材料。四要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闸箱门锁是否齐全等。五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食堂卫生,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检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宿舍、围墙倒塌事故。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及时督促整改,该处罚的要依法严厉处罚。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安全渡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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