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 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 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有关的教学内容。 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创编和推广云南省少数民族健身操。 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传承和保护。 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活动,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间交流,扩大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国际影响力。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 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 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 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云办发[2006]6号)。 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 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运动会。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 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产业创一点、个人投一点的办法,加强农村老年体育工作。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七)扎实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 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办好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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