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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云政发[2011]221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省各族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第560号令)、《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及《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结合实施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大力构建特色鲜明、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全省各族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全民健身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日常锻炼次数和锻炼时间逐步增加,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 到201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中等及以上强度)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老年人经常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在校学生在课外和校外坚持体育锻炼的人数逐步增加。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 青少年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不断完善。大力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省每年支持不少于10个县(市、区)、100个乡镇、1000个村委会(社区)、1000个边境县和藏区30户以上自然村建设相应的体育场地设施。 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普遍建有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 县(市、区)普遍建有综合性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广场逐步增加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体育系统体育场地全部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基本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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