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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研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四)继续完善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要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实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办事和公益资金公开制度
  (一)进一步深化教育、医疗、公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电信、计生以及金融、保险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办事公开,并将其纳入“网上便民服务大厅”,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二)进一步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情况公开。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
  (三)不断完善慈善、福彩和红十字会募集资金网络信息监管系统,推进募集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网上公开。
  (四)总结推广办事公开标准化经验,编制和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五、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二)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具备条件的要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并做到授权充分、运行规范、服务到位,切实发挥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要充分发挥和完善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通过网上政务大厅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市、区(市)、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办事服务实体网络体系。
  (四)进一步丰富公开渠道和形式,发挥青岛政务网、市档案馆、政府公报、青岛日报、青岛数字电视、行政服务大厅的主渠道作用,综合运用宣传册、网络、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电话查询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全方位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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