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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2〕2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及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扎实推进网上便民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府工作“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为我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服务。
  一、全面公开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2012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蓝色经济核心区建设、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加大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公开力度,结合市委优化政治生态,抓纪律抓作风抓环境抓风气的要求,积极实施行政权力的深度改革,力推重点领域权力透明运行,使权力运行规范、监督有力,实现行政效率大幅提速。
  (三)积极推进“三农”工作和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医药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让群众广泛知晓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围绕落实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阳光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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