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八、整治禽畜养殖场。要组织力量对龙江流域禽畜养殖场进行清理,对无证照的禽畜养殖场予以坚决取缔;对环保手续完善的禽畜养殖场,要切实落实治污配套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水务局。
九、加大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龙江流域各地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工业企业落实治污设施,从严从快查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环境保护局。
十、加强龙江河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龙江河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必须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
十一、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力度。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查处力度,使龙江河道采砂秩序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惠来县政府、普宁市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水务局。
十二、加强对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监督管理。对流域内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生态公益林统一规划,科学种植,并加强管养和保护,提高植被覆盖率。禁止乱砍盗伐林木、毁林开垦等行为。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惠来县政府、普宁市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林业局。
十三、积极推进龙江河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主要是推进赤吟水闸枢纽工程、西水东调引水工程、邦山水闸重建工程等的建设,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的用水安全,促进龙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惠来县政府,督办单位为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