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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龙江河水质保护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牵头,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协办。

  四、严格控制龙江流域内项目建设,遏制新污染源。一是普宁市、惠来县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应制定建设项目准入指引,提高龙江流域的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分级审批制度,属重污染、有毒有害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建。二是流域内不得新建和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和规模养殖等重大污染项目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和环境安全隐患项目。三是凡在龙江流域内建设工业园区和按规定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项目,均须上报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城规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部门审查后,报经市政府批准方能建设。按规定由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报县(市、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城规、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审查后,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方能建设。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城规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

  五、加快龙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对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要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在线监测监控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发挥减排效益,出厂水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六、切实抓好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大力推行农村雨污分流无害化处理和雨污分流管道工程的建设,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农业局。

  七、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组织力量清理龙江沿岸垃圾,严禁在龙江两岸乱倒、乱堆垃圾的行为。加快龙江沿岸周边居民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划建设,逐步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置”的集中处置方式,杜绝垃圾乱堆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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