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龙江河水质保护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揭府办〔2012〕1号)
普宁市、惠来县人民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龙江河水质保护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关于加强龙江河水质保护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加强龙江河水质保护的建议意见及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龙江河水资源不受污染的议案》,切实加强龙江河水质保护,防治水污染,确保市重大项目及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江河实际,现就龙江河水质保护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订《龙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为切实有效地保护龙江流域水质,防治水污染,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江流域实际,制订《龙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管理行为,促使龙江流域水质保护和管理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实现有效保护提供根本性保障。
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普宁市政府、惠来县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以及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城规划局等单位协办。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及龙江流域的普宁市、惠来县、大南山侨区要建立龙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龙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龙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水污染问题。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惠来县政府、普宁市政府、大南山侨区管委会,督办单位为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三、设置龙江跨县级行政交接断面,加强水质监测。为明确跨行政区域河流相邻各方的水质保护管理责任,设置龙江跨县交接断面,并将交接断面达标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加强跨县级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加强龙江河干流水质监测,密切关注龙江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及时掌握水质动态。交接断面、干流水质和水功能区监测工作分别由环保行政部门和水行政部门按职责实施,其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