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治理。
道路交通:制定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战略,完善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提高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安全准入条件。到2011年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新(改、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建立路警联合执法机制,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实现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
消防(火灾):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工业园区火灾隐患。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实施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标准配齐配足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矿山:推进矿山资源整合重组。实施专项整治,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和跑车坠罐等事故。露天矿山全面实施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和装备;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开展城市化工产业布局调查,加强对城市燃气和化学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基本情况的摸底排查和监控。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化工企业实施搬迁。推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化工园区安全合理布局。促进相关企业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创造条件建立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推动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
烟花爆竹:加强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实施礼花弹专项治理,建立礼花弹流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继续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建筑施工: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强化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以桥梁、隧道、公路、水利工程等为重点,建立设计、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遏制建筑事故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