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9月15日前)。
8月10日前,接受省政府的检查验收。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组织整改不力、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情况之一的,省政府将不予通过验收。
8月15日前,各地认真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部级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9月15日前,接受国土资源部部级验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通过部级验收后10日内,将经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同意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和相关数据统计报表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报送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进行审查汇总后,形成全市卫片工作情况报告,连同相关数据统计报表报送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迅速建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成立专门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晰工作职责,确保这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到位。要切实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途径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开展这次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要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按照《揭阳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强化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加强向本级政府汇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变化图斑的核查和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整治工作;发展改革、监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和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查处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三)强化措施,狠抓整改。各地要严格按照“依法报批一批、组织拆除一批、复耕复绿一批、立案查处一批、自行纠正一批”的总体要求,分类做好查处整改工作。对卫片检查中发现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耕复绿的要尽快复耕复绿。按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该追究行政责任和涉嫌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予以追究,确保整改工作及时到位。2011年结转和今年预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要优先用于2011年度开工建设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及重大民生工程。对符合建设用地报批条件的建设项目,要迅速组织用地报批,力争在2012年3月底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已获得批准但尚未缴纳有关税费、未获得用地批准文件的,要于2012年3月底前缴清税费,完善用地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