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5月20日前)。
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切实抓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第一、三、六类图斑中已核实为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取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
5月15日前,各地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全面实地核查,逐宗填表建档,并通过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初步核查数据成果报送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20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报送的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进行审查和汇总,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通过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我市卫片初步数据。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2年7月10日前)。
5月31日前,各地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反馈的审核意见对本地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纠正。
6月10日前,各地认真做好政府工作汇报材料起草、宗地档案及报表整理、违法违规用地现场核查等工作,迎接省政府的督查。在各县(市、区)自查整改工作基础上,市政府适时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核实各地报送情况,督促各地查漏补缺并抓好进一步的整改工作。
6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省的督查意见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
6月25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报送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审查汇总后,形成全市卫片工作情况报告,连同相关统计报表报送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6月30日前,各地要对本地区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理和查漏补缺,集中执法力量全面开展整改查处工作,确保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达到95%以上,并全面完成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7月10日前,各地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国土资源部部级督查,并根据国土资源部督查和审核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在各县(市、区)开展查处整改的基础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督查,对问题依然存在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对符合问责条件的,进行问责处理。同时,各地要认真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