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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揭阳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2月13日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即完成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450套,其中竣工任务245套;完成4609户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改造任务。

  二、任务分解

  根据省政府下达任务,我市计划筹措资金2.45亿多元,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450套,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按照目标任务与地方经济、城镇人口和保障需求相适应的原则,将2450套建设任务分解如下:市区900套,普宁市700套,揭东县400套,惠来县250套,揭西县200套。

  (一)揭阳市区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900套,其中竣工90套;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以上,投入保障资金9000万元以上。

  (二)普宁市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700套,其中竣工70套;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以上,投入保障资金7000万元以上。

  (三)揭东县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400套,其中竣工40套;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以上,投入保障资金4000万元以上。

  (四)惠来县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250套,其中竣工25套;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投入保障资金2500万元以上。

  (五)揭西县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200套,其中竣工20套;建筑面积0.8万平方米以上,投入保障资金2000万元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与市直及各县(市)签订《揭阳市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4月15前各地按照市下达目标任务的要求,抓好用地申请、资金安排、房源筹集等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套数、面积)、用地计划、资金来源等内容。市农业局、扶贫办要制订完成4609户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改造任务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于每月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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